消防抗震支架设计依据
(1)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
(2)《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》CJT476-2015
(3)《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》CECS 420:2015
消防抗震支架设计规范
抗震支架依据GB50981-2014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的要求,下列管线系统需要进行抗震设计:
1.悬吊管道中重力>1.8kN的设备
2.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、消防管道系统
3.矩形截面面积≥0.38m2和圆形直径≥0.7m的风管系统
4.内径≥25mm的燃气管道
5.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
6.内径≥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≥150N/m的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
(1)管道安装时,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、吊架。支、吊架位置应准确,安装应平整牢固,与管子接触应紧密。
(2)无热位移的管道,其吊杆应垂直安装。有热位移的管道,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,按位移值的1/2偏位安装。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,不得使用同一吊杆。具体操作见相关规范。
(3)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,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。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,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/2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,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。
(4)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,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。
(5)弹簧支、吊架的弹簧高度,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,弹簧应调整*冷态值,并做记录。弹簧的临时固定件,应待系统安装、试压、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。
(6)支、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,并不得有漏焊、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。管道与支架焊接时,管子不得有咬边、烧穿等现象。
(7)铸铁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,应设有专用支架,不得以管道承重。
(8)管架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,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。
(9)临近阀门和其它大件管道须安装辅助支架,以防止过大的应力,临近泵接头处亦须安装支架以免设备受力。对于机房内压力管道及其它可把震动传给建筑物的压力管道,必须安装弹簧支架并垫橡胶垫圈以达到减震的作用。
(10)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、吊架。当使用临时支、吊架时,不得与正式支、吊架位置冲突,并应有明显标记。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。
(11)管道安装完毕后,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、吊架的形式和位置。
(12)有热位移的管道,在热负荷运行时,应及时对支、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:a.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、位移值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。b.管托不得脱落。c.固定支架应牢固可靠。d.弹簧支、吊架的安装标高与弹簧工作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。
消防管道抗震加固侧向间距要求为:沟槽连接管道、焊接钢管、钎焊铜管等刚性材质的管线,横向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;等非刚性材质的管线,横向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。
消防管道抗震加固纵向间距要求为:沟槽连接管道、焊接钢管、钎焊铜管等刚性材质的管线,纵向吊架间距不得超24m;等非刚性材质的管线,横向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。
消防普通刚性风管侧向抗震吊架的间距为9m,普通刚性风管纵向抗震吊架的间距为18m。 玻璃纤维、塑料和其他非刚性材质风管的侧向抗震吊架,间距为4.5m,纵向间距为9m。
刚性电气线管、线槽及桥架侧向抗震间距不得超过12m,纵向抗震间距不得超过24m。
非刚性材质电气线管、线槽及桥架横向抗震间距不得超过6m,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2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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